政策支持
支持单位
 
 
 
 
 
 
 
 
 
 
 

 

**人民日报社市场报假冒我中心的名义,开展宣传报道等活动,各citc不必理会


关于加强国家信息化培训认证项目管理

规范各指定合作机构行为的

通 知

各国家信息化培训指定合作机构:

  自从国家信息化培训认证项目在国家信息化培训指定机构-中国电子商务杂志社培训中心领导下正式启动以来,经过各指定合作机构的共同努力,在社会上逐步树立起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确保了国家级认证项目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实用性,也为各指定合作机构带来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为确保国家信息化培训认证项目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国家信息化培训指定机构-中国电子商务杂志社培训中心根据当前项目管理进展情况特通知如下:

  1、各国家信息化培训指定合作机构应严格履行授权合同条款、严格遵守授权权限,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以各种名义进行二级授权,或者在授权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地点开设培训点进行招生培训。

  2、各国家信息化培训指定合作机构在加强媒体宣传的力度的同时,应规范宣传角度,统一宣传口径;在项目标识使用、项目内容表述等方面与我中心网站www.citmc.org上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在媒体上刊登广告或发表文章前,把稿件内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呈报我中心审核,并经我中心审核无误后方可发稿。

  3、在对外宣传中必须严格遵守我中心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首家""唯一的""独家的""管理机构"等用语。

  4、我中心定于从2002年11月22日起,对所有各国家信息化培训指定合作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规范、符合规定的机构将在管理中心的网站上给予公开表彰;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我中心将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改正。对在限期内未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我中心将视其违规情节轻重程度,根据双方协议条款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停止我中心给予该合作机构的各方面支持,情况严重者,我中心将取消其国家信息化培训资格。

  以上各项,各国家信息化培训指定合作机构严格遵照执行,共同树立国家信息化培训认证项目的良好社会形象。

 



国家信息化培训指定机构
中国电子商务杂志社培训中心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国家信息化培训指定机构
地址(add):北京东城区胜古中路一号院3号楼3042 邮编(P.C.):100029
E-mail:citmc@vip.163.com
永罡中教版权所有